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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林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规定
2014-03-27 15:04 nonglinsch 

一、总则

 1条:为确保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参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2条:本规定适用我院在编教师和承担学院课程教学的兼职教师以及外聘教师。

3 条:本规定包括:

(一)日常教学工作的规定

(二)实践教学工作的规定

二、日常教学工作的规定

4条:各课程任课教师须优先选用被推荐的国家级或省、市级优秀教材。

5条:每位教师在新学期正式上课前,应确认本学期授课任务,到系部领取教师记分册、课程教学进度表,并核实授课时间和地点。

6条:教师在开学2周内,应将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教学进度计划填写完毕,由系部审核后,统一上交。

7条:教师上课不得迟到、缺席,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教师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调课,应办理学校规定的调课手续。(包括:提前一周填写调课申请单并和预先协调,去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通知学生。)教师如临时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应提前通知系部、,事后办理补调手续。

8 条: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的出勤率可作为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学生出勤情况在其成绩评定中应占一定比例,但必须将其规则、标准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

9 条:教师所授课程须有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并将结果记           入平时成绩。教师在上期末复习课时,主要是答疑,不能透露与试题有关的内容。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

10条:教师在实施所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贯彻课堂传授知识和培养智能相结合的原则,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得知识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工作的规定

11条: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应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教案,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

12条:实验过程中,任实验课的教师应进行巡回检查并指导,引导和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操作。学生完成实验后,教师应对学生实验结果进行检查,对实验不合格的学生,教师应安排其重做。

13条:任实验课的教师必须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实验成绩应按10%-30%的比例计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要有独立的考核成绩。

14条:任实验课的老师应将学生的实验报告交系部存档。

15条:学生校外实习、实习实训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由专业教师担任。

16条: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必须尽职。在学生选择论文题之前,教师应对学生进行选题指导;在学生初步确定论文选题后,教师应指导 学生如何收集资料和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在学生初步形成论文写作大纲时,教师应在论文布局,观点的论证,行文的规范等方面进行指导;在学生形成论文的初稿后,教师还应在论证的精炼,结构的紧凑和文字的通顺等写作技巧等方面给予指导。当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教师应审阅并写出评语,作出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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