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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教材选用、编写、出版的暂行规定
2014-03-27 15:02 nonglinsch 

一、对自编教材、讲义规范管理的要求:

1、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编写、使用、必须经过学校资质审查、评审、审批相关手续后,才能进入选用与使用阶段,自编教材、讲义供应发行由教材科统一归口管理,教师个人不准许向学生私自销售或委托小书店代为销售校内教师编写的教材、讲义。

2、今后新学期选订教材,如选用校内外教师自编教材、自编讲义,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兰财大校发[2016]68号文件提出的教材选用要求,才准许提出申报要求,申报资质不够条件的教师,请改选订04秋季教材目录上近三年出版的适用教材使用,不得强行选用自编教材、讲义进入课堂教学。

3、二级学院确定一些课程使用自编讲义(包括讲稿)的,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同时,请在教材订购单上填写清楚开设课程、自编讲义(讲稿)名称、编写者、讲义(讲稿)适用范围等,并呈送讲义样本二册,在教材科备案。

4、新学期学校所开设课程中,如遇无法选用到教材的课程,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编写讲义,讲义必须是计算机打印稿,具体要求与教材科联系。

5、学校所开设课程使用的自编教材、讲义由教师自行出版和印制的,学院汇总后,请通知授课教师或编者将自编教材、讲义移交教材科办理相关手续,开学统一进行发行。

二、为了进一步了解掌握目前学校教学选用、使用教材的状况,使教材建设与管理规范化、有序化。学院结合学校教材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将本调查表要求的有关教材选用、使用状况等情况如实汇总填写,上报教务处教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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