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 
 学生管理 
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管理>>正文
 

18. 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秘书队伍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2014-03-27 14:42 nonglinsch 

一、规范教学秘书的岗位工作要求,加强教学秘书队伍建设

--)教学秘书的岗位职责

1.了解、掌握高校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律。

2.协助二级学院领导落实教学任务,收集、检查整理教师开课计划表并及时报教务处。

3.参与各项教学改革工作。

4.协助教务处及时做好教学工作量统计、教材征订等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5.协助教务处及时做好本院学生的电子注册、学籍异动、考务、成绩管理以及毕业等各项学籍管理工作。

6.了解教学秩序以及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汇报。

7.负责本学院教学文件(包括毕业生论文)的存档工作。

8.适应教学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掌握教学微机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

9.完成二级学院领导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教学秘书的素质要求

1.能够较好地理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熟悉教学过程,了解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内容、政策和规定。

3.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具备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能力。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职责

第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教师、研究人员、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学校教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在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和培养提高等方面应和教师具有同等地位。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热爱实验室工作,有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任职务应为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综合实验室主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提出聘任人选,经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核议,提交校党委会通过。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和管理实验室各项工作,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制订本实验室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会同有关教学部门审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确定教学实验、实习科研项目,根据下达的实验任务,制订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编制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切实抓好实验室的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组织仪器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及建立技术档案等工作。

(五)制订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认真抓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及业务考核工作,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工作分配及调整,提出建议和计划。

(六)负责实验室工作的总结评比,经验交流,参加校际间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等。

(七)组织编制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

第六条: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规定实行坐班制,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人数、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及实验仪器设备状况,由教务处协助人事处合理确定,其职务聘任、晋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诉诸法律追究责任。

上一条:17. 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师资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19. 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