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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014-03-27 14:40 nonglinsch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外聘教师逐年增多。为了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监督机制。经研究,对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聘用条件

1、二级学院应从本部门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在专任教师紧缺、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情况下,方可外聘教师。

2、应聘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身体健康。

3、应聘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兼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于经验丰富的实践课教师,学历和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4、应聘教师必须具备紧缺专业的专门知识,专业对口。

二、聘用程序

1、二级学院应根据本部门教学需要,制订外聘计划,并于每学前期开学前一周内将外聘计划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2、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督导组会同各二级学院对应聘教师进行听课评教,确认其任职资格和教学水平 。

3、教务处综合教学督导组和各二级学院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外聘,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4、各二级学院与应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备案。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由各聘用单位具体负责管理,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的过程管理,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向他们介绍学校对教学环节的主要要求;外聘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检查和教学督导。

2聘用单位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12次综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和教务处,以便外聘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聘用单位应建立外聘教师档案,以便学校掌握和了解外聘教师的业务情况与实际需要。
   4
、外聘教师的课酬由教务处按照其职称和授课时数于学期末统一审核发放;未经学校同意二级学院自行聘任的外聘教师,教务处不负责发放课酬。

5、外聘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应按照我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上一条:18. 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秘书队伍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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